正义从哪里来读后感锦集(14)


既然天赋人权既是逐利的结果,又是逐利的手段,那它与实际利益发生了冲突,应当怎么解决?
1.有时尊严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形,抽选三个书中的例子:清朝只有满人被称为奴,而汉臣只能被称为臣,彼时奴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身为打败汉人的满人的优越感;美国南北战争之后仍然存在很多黑人寻找原来的主人并愿意以奴的形式一起生活,因为解放后的部分黑人并没有得到生活质量上的提高,反而更差;3.约伯赤身欢送耶和华,约伯身为以色列王,却以对上帝虔诚而自豪 。
在外人看来“奴”是一种自甘堕落的恶行,但在当时的满人、水深火热的黑人看来,放弃人权,对于他们而言并没有损失,相反,正是这样的生活才是适合他们的,也正是他们所需要的 。如果仅仅是基于“我们的”道德标准去谴责“他们的”道德标准,这就和基于我们的生活习惯去谴责别人的生活习惯没有什么不同,除非我们坚信自己的道德标准是唯一的 。
即便是无神论者,他们会嘲讽神的虚妄,却很少会把宗教信徒和奴才画上等号 。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的无神论者看来,即便侍奉一位被人类自己臆想出来的虚妄的神,在道德上也远远高于侍奉一位有着血肉之躯的主人 。
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如果“天赋人权”和“以直报怨”都只是平衡私利的行为,为何“甘做奴才”的选择就该受到任何道德上的责难呢?为何人对人与人之间的奴仆关系表示鄙薄,对人与神之间的奴仆关系却表示尊重?
有时生命权也是相互冲突的,试想如果有人正在侵犯你的生命权,而你只有通过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方式才能捍卫自己的生命权,你会怎么做?事后这种行为,是否称的上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有时这种人权,也是有区分的 。当法国的革命人士在法国宣扬天赋人权时,却在享用着由殖民地统治者靠压榨殖民地劳工的汗水制成的咖啡、烟草、糖等制品 。当西方国家陆续废除死刑,规定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剥夺他人的生命,但战争行为在道德上却是被许可的 。也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国界就是基本人权的边界” 。
对他人基本人权的尊重来自于我们对“人类共同体”的尊重,而对“人类共同体的尊重”则是从个人的同情心扩展而来的,进而从实然变为应然,从客观事实固化为道德范式 。事实上,我们接受这种道德,但这种道德并不一定都适用 。
天赋人权,作为一种高贵的谎言,在于它顺人情,即它能满足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平等的渴求、嫉妒心理的满足,将一件本身被人们讨厌“憎恶的事”进行美化处理 。作为人,无论如何,选择的权利还是有的,至于如何选择,就是每个人的诉求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