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制度 参考10份( 九 )


员工的离职管理
一、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
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下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
二、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
三、 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职责,公司将依法解决 。
四、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
五、 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
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
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
第四项: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客户单予会计查核 。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
六、 员工无论到职时光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 。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
七、 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
员工的辞退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