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 范本10篇( 六 )


第六条: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
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
第七条:项目备用金
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景不一样,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项目1万—5万 。特殊情景,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景,予以审批 。
第八条:其他备用金
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景核定金额 。
第九条: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请财务部,财务部按照借款用途审核备用金借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提请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职责人 。
第十条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
第十一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四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终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
第十二条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经过之日起实施 。
备用金管理制度 五:
一、目的
为维护学校资金安全、完整,加强各部门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 。
二、申请额度及用途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门备用金申请额度一般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须经部门主管及财务处处长审批,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采购部未能购置的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 。
3.各部门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费用零星开支可直接动用备用金,超过1000元的,可直接向财务部借款支付 。
三、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1.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申请借支,由部门主管人员监管使用,财务处以该申请人名义对借用备用金挂账处理 。
2.借款人借备用金时,先填写“借款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再经出纳、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
3.借款人直接采用备用金支付相关费用的,应在支付后一星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流程参照《UIC财务管理制度》 。
四、备用金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