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范本12篇(11)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能够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能够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能够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务必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能够呈请总经理核发个性津贴 。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
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齐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能够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状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回到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